國資委主要歸併了原來三個部委的職能:
一是中央企業工委的全部職能;
二是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等幾個職能;
三是財政部的一部分職能,例如財政部負責的國有資產的登記、處置等。
此外,勞動部負責的工資總額的管理將來也可能併入國資委。
“兩會”以後,首先要做的可能是中編辦為國資委定編制、定職能、定機構。
具體地說,國資委的主要職能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
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