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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曝光達芬奇 | 消費者唐女士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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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1日和12日,唐英夫婦在達芬奇家居展會上簽訂了總共91萬餘元的傢俱合同,並支付50萬元預付款。9月8日,雙方簽署為唐英新家配套傢俱的銷售協議,涉及傢俱30多件(套),唐英又支付了50萬元預付款。兩次購貨總價達231萬元。

達芬奇家居提供的材料顯示,唐英這兩批共訂購了51件(套)傢俱,除兩件達芬奇庫存的自有品牌“富爾敦”地毯,其餘49件中有41件為義大利品牌,另外8件為美國品牌。美國品牌涉及金額25.8萬元,分別為Henredon、Theodore Alexander、Althorp、Hancock & Moore品牌,其中有價值近9萬元的四件原產越南和菲律賓。“基本上買的都是義大利傢俱”。

此後,達芬奇家居分四次送貨至唐英家。其間,因達芬奇一方運輸延誤,部分傢俱推遲交付月餘。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6日,達芬奇家居集中送去價值156萬餘元的定製傢俱,除一隻主臥書椅(2010年2月4日送貨)和一隻陽臺扶手椅(未送貨),達芬奇家居基本交齊訂貨。

唐英對延遲到貨很不滿意,且認為到貨傢俱質量、規格等存在問題,“包裝簡陋、規格錯誤、質量低劣、氣味刺鼻,根本不會是歐洲標準所能造成的”。雙方交涉後,達芬奇家居從2010年1月6日送貨當天至22日,將已送貨物中約價值110萬元的傢俱收回,表示願為唐家替換,並於1月12日退回了50萬元定金以示歉意。唐英到達芬奇門店,挑選了價值93.5萬元的一批傢俱,“過春節借用”。

對於這批“借用的傢俱”,唐英在答辯狀中稱為臨時借用,“達芬奇方面承諾儘快交付符合要求的傢俱”;達芬奇家居則稱其為“試用”,如果唐英滿意可按報價購買,如不滿意可以全部無條件退貨退款。達芬奇對這批“借貨”給唐英開出的特別優惠價為五折,合計47.4萬餘元。

此後,達芬奇家居多次致函致電唐家,敦促其做出付款還是退貨的選擇;而唐家認為拿到的傢俱不滿意,要求達芬奇繼續送貨,換到滿意才能付款。

爭執還在繼續,唐英夫婦於2010年7月再次來到達芬奇的展會,又挑中了價值300多萬元的傢俱,要求送到家裡。達芬奇再次提出,由於唐家所付訂金加貨款僅50萬元,而拿到的傢俱價值已近200萬元,應當按協議規定先交付貨款再送新貨。達芬奇家居的新加坡籍董事黃志新曾去唐英居住的某會所當面協商,但沒有達成協議。

“辭行時,唐英的丈夫說,他認識央視《每週質量報告》的記者,如果不滿足他的要求,就有辦法把達芬奇家居搞垮。”黃志新說,“那是唐家第一次明確威脅達芬奇家居”,但當時他並沒有在意,因為做生意常會遇到些不愉快的事情,以為“只是顧客不高興”。

黃志新決定“曲線救國”,答應送新貨,同時把唐家不喜歡的傢俱搬出來。2010年7月13日,搬出一些傢俱之後,唐英夫婦意識到達芬奇的意圖,開始阻止搬貨,並叫來了小區保安。達芬奇轉而要求唐英簽訂一份“貨到立即付款”的合同,又遭到拒絕。黃志新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這一次搬貨取回了價值66.4918萬元的傢俱,將原本100多萬的貨款損失減低到87萬元。

唐家對達芬奇家居的這次“搶貨”非常憤怒,在反訴狀中指稱,達芬奇竟然用欺騙手段,謊稱將全部交貨,將臨時使用的傢俱基本收回,使自己一家陷入沒有傢俱可用的窘境。

2010年9月14日,《北京晨報》刊登了記者接到唐家投訴後採寫的新聞“消費者投訴:200萬達芬奇傢俱,異味裂痕明顯”。報道見報當天,達芬奇家居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唐英結算87萬元貨款。此後的10月15日,《京華時報》以“達芬奇傢俱被索賠百萬”為題,也對這場糾紛進行了報道。

當年11月8日,唐英向東城區法院遞交反訴狀,稱達芬奇家居“違約、欺詐消費者,虛構傢俱原產地,誤導消費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義”,唐英請求法院判令被反訴人(達芬奇)“雙倍返還反訴人定金,即人民幣150萬元”。

對於這場訴訟,北京東城區法院曾經三次開庭審理。在2010年11月24日第三次審理後,因質量鑑定機構始終不能確定,司法程序放緩。

也正是在2010年底2011年初,央視《每日質量報告》從唐英手裡獲得投訴線索,著手籌備報道。2011年7月10日,央視播出“達芬奇‘密碼’”。次日,唐英向東城區法院遞交《訴訟請求變更申請書》,將反訴請求的賠償額從150萬元提升至484.0888萬元。(財新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