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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消費者投訴 | 傢俱保修期內維修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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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即便在保修期內維修也要收費,引起消費者的不滿。據濟南市消費者委員會統計,僅今年3月份一個月,就接連收到涉及傢俱維修投訴12件。

濟南市民張先生買了一套傢俱,今年3月,電視機櫃的櫃門鬆動了。他根據購買時的合同約定,聯絡廠家進行保修服務,沒想到卻被拒絕了。當初在購買時,張先生向銷售人員索要質保證書,廠家的直銷人員反覆強調,該產品的保修期是1年,廠家承諾保修期內免費維修。然而傢俱出現問題時,廠家先是說非質量問題不免費保修,後來又以免費保修只針對傢俱板材本身,不包括零部件為由,拒絕免費維修,須收取上門費和零件費。

記者採訪瞭解到,雖然大多數消費者都知道傢俱可以保修,但對傢俱的具體保修事項和範圍卻不明瞭。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後,即使在產品保修期內,商家也會從“免責”考慮,找出種種理由拒絕免費保修。同時,眾多的生產廠家也沒有成立專門的維修隊伍和維修人員,大多依靠傢俱賣場的維修力量。

記者還發現,大多數傢俱在銷售時,廠家的直銷人員不會出具產品說明書,也不會在合同上明確保修責任,部分傢俱甚至在銷售時沒有正式發票,只有收據或發貨單,更沒有銷售人員主動向消費者介紹傢俱保修等售後服務事項,當消費者主動問及時,銷售人員便會推出種種理由搪塞,或不斷強調商家的信譽度。

記者瞭解到,目前國家對於傢俱產品並無統一的保修規定,一般以企業和消費者雙方的約定為準。業內一般約定俗成的傢俱保修期是1年。從濟南傢俱市場的銷售情況看,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到底是產品本身有缺陷,還是安裝或使用不當,鑑定有困難,這也是傢俱保修難以兌現的重要原因。

濟南市消委會祕書長馮京凱表示,傢俱產業售後服務體系不完善,其根本原因就在於由經營者與消費者自行約定,使消費者的權益難以得到維護。同時,他提醒消費者,應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聽信商家、尤其是廠家推銷人員的誇大誤導宣傳。簽訂合同時,要將商家的口頭承諾落實到合同中,並儲存好相關的合同、發票、售後服務單據、發貨單等,一旦出現糾紛,做到有據可依。

(出自家居線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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