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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維權難 | 免費保養地板成“花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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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地板免費保養而引起的糾紛一再出現在人們的視野。近日邱女士就遇到了這麼一件因工作人員保養不當而讓家裡的木地板“面目全非”的事情。

前不久邱女士家裡的裝修終於告一段落了,安裝師傅在鋪設地板後特意提醒邱女士,入住新房前可享受一次地板免費保養。邱女士給記者出示了一張“安裝回執單”,單子的右下角蓋有一個紅章,內容為保養及安裝的聯絡電話。邱女士根據單子聯絡了保養師傅,結果卻在保養後發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邱女士回憶,當時保養的師傅把精油直接噴在地面上,結果當天就發現地板的顏色出現了不均勻的情況。過了幾天,她又發現,地板上有很多花斑,這些花斑截斷了原來木材的紋理。在客廳等地方的地板上,還出現了水波紋,而且地板在燈光下,有強烈的反光,非常刺眼。“4萬元差不多是工薪階層一兩年的年薪了,我花那麼多錢,就是為了裝修出好的效果,現在搞成這樣,我真的無法接受。”

邱女士認為,地板是某商場買的,既然出現了問題,商場就應該負責,但並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商場表示,邱女士家的地板確實是從該商場買的,地板出貨的時候沒有質量問題,如果是後期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應該找廠方。“地板的銷售員、保養師傅、安裝師傅都是廠方派來的人,商場沒有這方面的服務。”商場回覆,那個蓋在安裝回執單上的電話,也是廠方的行為,商場方面沒有提供過任何這方面的電話以及服務。

律師認為,消費者能不能向廠家提出賠償,首先要看這批地板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地板出現色斑、霧化、反光是不是因為質量或者是由於保養不當造成的,其次還要看三包條款對此的規定。如果檢測或鑑定的結果確實是因為質量或者是由於保養不當造成的,消費者理應向商家索賠。

首先,關於地板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和廠家雙方存在爭議,消費者可以委託相關鑑定機構對地板做出鑑定,從而明確地板出現花斑、霧化、反光現象是廠家所謂的正常現象還是質量問題。其次,如果是保養不當造成的損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據此,消費者可以向保養師傅所在單位要求賠償。

實木地板是近年來裝修工程中使用較多的地面裝飾材料。由於其用材取自大自然中的樹木,迎合了人們“返樸歸真、嚮往自然”的生活趨向,深受人們青睞。但隨著木地板受歡迎的程度不斷遞增,消費者的投訴也在累加。其實,除產品本身質量外,安裝不當也是地板出現問題和引起各種“糾紛”的主要因素,因此,消費者一定要全程關注,並且不要輕信免費保養等宣傳噱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