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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限購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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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限購政策細則

2011年2月,哈爾濱市住房局下發了《關於落實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即“限購令”實施細則,,2月28日正式實行。通知規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在市區內(不含呼蘭區、阿城區)購房。隨後,哈爾濱市相關部門進一步出臺限購實施細則,哈市本地居民,夫妻二人名下已有2套房,二環以內限購。認定是否擁有1套房或2套房,要由房產檔案部門出具房產證明;非本市戶口的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哈購買1套住房。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15日晚釋出通知稱,自2015年8月16日起,購買人在哈爾濱購買商品房(含二手住房)辦理網籤備案和房屋權屬登記時,無須提供住房情況證明。

執行了三年零五個多月的哈爾濱限購政策就此“壽終正寢”。此前,2011年2月28日,哈爾濱正式出臺“限購令”,規定在哈爾濱擁有兩套住房的家庭不能再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