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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限購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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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限購政策細則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廈府辦〔2016〕15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讓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2016~2018年,力爭每年住宅用地供應量較前五年平均供應量增長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不低於7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用地供應。

二、進一步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築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