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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限購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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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限購政策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穩定商品住房價格,逐步解決居民住房問題,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太原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將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2011年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二、繼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市國土部門要優先安排儲備用地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市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資金籌集和投入,市稅務及相關部門要落實好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我市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加強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繼續擴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規模。要與棚戶區(舊城)改造、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相結合,採取政府、產業園區、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多種渠道籌集房源。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積極探索在存量房中開拓保障房房源,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來源。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專案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四、嚴格執行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相關稅收政策。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徵稅。

五。加強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