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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限購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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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限購政策細則

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9月26日印發了《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這份福州房地產調控最新政策明確規定,將開發商競買土地保證金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明確為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含地上部分);

對居民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適時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及使用政策。該檔案從26日起執行。

二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適時調整首付比例

意見要求,進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力爭三年內市本級住宅土地供應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計劃基礎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庫存去化週期低於12個月(含12個月)的縣(市)要相應調整土地年度供應計劃,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量。

同時,適當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數量;完善公租房供應體系,實行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並舉,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優先發放貨幣補貼,鼓勵中低收入家庭通過市場承租普通住房解決住房問題。

根據房地產市場執行和房價變動情況,適時出臺個人住房信貸和公積金貸款調整政策;對居民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適時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穩定市場預期。

拍地、預售許可門檻提高

意見提出,今後競買保證金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全額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調整為3個月,付款比例為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支付50%,其餘在90天內全部付清。

商品房預售監管也得到加強。國家部委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福州明確為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已經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納入開發建設資金計算範疇。經營性房地產專案在辦理土地抵押期間暫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允許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分批辦理解押、分批辦理預售許可。

同批房源15天內公示價格

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價格要按規定報備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的原則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

同一批次房源應當在批准商品房預售許可後15天內一次性全部公示銷售價格,並公開對外銷售。商品房實際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備案價格,同一專案下一批次備案預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銷售價格的10%。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報備或未及時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的,房屋登記部門暫停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