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失策的總體要求,優化住房供應結構,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部分割槽域實行住房限購限貸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限購限貸範圍為江岸、江漢、礄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以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漢南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等區域。
二、在本市無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上述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
三、在本市擁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在上述區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在本市擁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區域購買住房的,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在上述區域購買住房的,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上述區域向其出售住房。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在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的指導下,待湖北省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後實施。住房限購措施自10月3日起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