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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購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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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購政策細則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自2016年9月19日起實施住房限購政策,暫停在市區限購範圍內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為落實好住房限購措施,現將《實施住房限購有關事項操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實施住房限購有關事項操作細則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等顯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購政策,不得向限制購房物件出售商品住房或提供二手住房買賣居間代理服務。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前,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前,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以及擬購房人簽字確認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附件1)。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購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在影印件上加蓋公章。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憑核對後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覆印件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確認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資訊表》(附件2)統一至房產檔案管理部門(具體地址見附件3)申請資訊確認,房產檔案管理部門稽核後對購房人是否屬於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資訊在系統中進行確認。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憑核對後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覆印件及擬購房人簽字確認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統一至房產檔案管理部門申請開具《杭州市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記錄》(附件4),對符合條件的,房產檔案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杭州市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記錄》;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出具《杭州市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記錄》。

四、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憑房產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資訊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憑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杭州市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其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和《杭州市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原件,在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時一併提交。購房人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覆印件、戶籍證明、婚姻證明覆印件等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須留存備查。

五、房產交易機構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時,應查驗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和《杭州市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資訊或提供證明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未辦理房產交易確認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

六、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限購規定從事銷售、經紀業務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拒不整改的,暫停網上籤約資格,並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規定,抄告國土、稅務、工商、銀監、人民銀行、公積金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