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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限購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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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限購政策細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我市石政辦發〔2011〕7號檔案住房限購措施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一、自從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市內五區、高新區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措施。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內五區、高新區範圍內購房。

二、購房者在簽訂《石家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並持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的原件、影印件到住房情況查詢視窗進行查詢。符合購房資格的,視窗工作人員向購房人出具《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查詢證明》(簡稱《查詢證明》,下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查詢證明》與購房人簽訂《石家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住房預(銷)售合同備案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查詢證明》和《石家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報送市場中心交易所。

二手住房買賣時,購房人在簽訂《石家莊房地產買賣契約》之前,應持相關證件到住房情況查詢視窗進行查詢。符合購房資格的,視窗工作人員向購房人出具《查詢證明》。購房人持《查詢證明》和《石家莊房地產買賣契約》辦理住房交易登記手續。

三、因城市建設住房被拆遷的家庭,選擇產權調換住房的,不再審查其購房資格;選擇貨幣安置的,新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登出原房屋所有權證後憑拆遷協議辦理交易登記或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四、限購措施的實施期間,為了方便購房群眾辦理住房情況查詢,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橋東、橋西房產交易登記大廳,各設立若干個查詢視窗,由產權中心派專人負責住房情況查詢工作。

五、住房情況的查詢視窗需將購房人的住房查詢資訊即時、逐一予以記錄。購房人將《查詢證明》丟失的,應攜帶相關資料到查詢視窗申報丟失並補辦手續。

六、房地產的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時,應當就提供資訊的真實性以及法律責任在合同中作出約定。對於提供虛假資訊、違反住房限購措施的,應當約定由購房人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七、房地產的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購房人串通違反住房限購措施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列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

八、本細則實施之日前,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專案,購房人按國家相關政策已經交付購房首付款的,須於2月28日前完成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