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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限購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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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限購政策細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控制新建住房價格漲幅。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採取有效調控措施,使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漲幅有較大幅度回落,房價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區間。

二、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增加市場有效供給。要增加住房用地供應量,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佔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以上。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三、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繼續建設廉租住房,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多層次、多渠道住房供應體系。通過劃撥方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市、區財政要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專案建設資金投入。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專案的信貸支援和金融服務。

四、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當如實申報每套房屋價格,並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將批准預售的房屋全部同時公開預售,不得分期分批或者變相分期分批預售。要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預售,並在銷售場所向所有購房人明示。

五、調整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l%稅率徵收契稅。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徵稅。同時,加強房地產業的稅收徵管,堵塞漏洞,應收盡收。

六、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七、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暫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l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內向其售房。

八、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要建立房地產市場日常巡查與現場檢查糾錯的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查閒置土地、無故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虛假宣傳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手炒作、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採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以及禁止參加土地競買活動等懲處措施。

九、加大政策實施力度,嚴格考核問責機制。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切實將加強房地產市場巨集觀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嚴格考核問責機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及時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十、各縣(市)和雙陽區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十一、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到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