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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二手房交易稅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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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二手房交易稅費標準

(一)住宅

1、契稅   1%

2、綜合稅  1.88%

3、手續費  6元/平方米

4、登記費  80元/套(經適房、貨補購房40元/套)

5、成果利用費40元/套

(二)非住宅

1、契稅    4%

2、綜合稅   1.88%

3、印花稅  0.05%(轉讓方和受讓方各交0.05%)

4、手續費   1.3%

5、營業稅   5.575%

6、登記費   550元/套(自用車庫、雜屋登記費為80元/套)

7、成果利用費 40元/套

注:增加一個共有人,則增加權證工本費10元/人,成果利用費40元/套

五、資金劃撥、領證

1、房屋交易成功,傳送資金劃轉指令,劃轉監管資金至雙方指定賬戶;

2、領證請檢視收件須知。

六、說明

1、個人購買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

2、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3、個人購買非普通商品住宅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4、個人將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

5、個人轉讓其購置的車庫、雜屋暫不徵收營業稅,個人轉讓其購置的非住宅按差額徵收營業稅